各位老师:
根据浙商大研[2019]155号《浙江工商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启动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基本原则
1.聘任范围:校外学术机构、实务部门相关人员。
2.兼职导师包括合作导师和实务导师:
合作导师一般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侧重于学术方面的指导。
实务导师一般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侧重于实践方面的指导。
3.兼职导师不独立招收研究生,只作为第二导师参加合作培养或联合指导。
4.硕士生合作导师聘任人数不超过2020年度硕士生招生人数的5%。
5.不受理跨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申报。
二、聘任条件
硕士生合作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艺术学院〔2021〕6号《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
实务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研[2019]155号《浙江工商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合作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及在我院的工作计划。由申请人的校内合作导师推荐后,报学院材料审核。实务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申请表》,报学院材料审核。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4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的纸质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上报学院学位委员会秘书处304办公室。
2.学院复核:学院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整理。
3.学院确定公示:学院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根据申请兼职导师资格的条件和本学位点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评议,投票表决确定兼职研究生导师聘任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四、其他事项
1.兼职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5年,合作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实务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自动失去兼职导师身份。
2.兼职导师的中期和聘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开展。实务导师一般不参加中期和聘期考核。
3. 学术期刊级别及科研成果认定按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艺术设计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