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3 371
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对象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由研工部按照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等额下达学院,我院2024年度可评名额为1人。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推荐方式。
硕士研究生填写《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见附件4),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49304783@qq.com,纸质稿送交学院309办公室,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2:00。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答辩,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推荐,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拟推荐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研工部。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见附件5)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5.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时间安排
9月28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并公示结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老师 0571-2800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