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3 3012
各位老师:
根据浙商大艺术学院〔2022〕7号艺术设计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启动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基本原则
1.聘任范围:校外学术机构、实务部门相关人员。
2.兼职导师包括合作导师和实务导师:
合作导师一般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侧重于学术方面的指导。
实务导师一般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侧重于实践方面的指导。
3.兼职导师不独立招收研究生,只作为第二导师参加合作培养或联合指导。
4.硕士生合作导师聘任人数不超过2022年度硕士生招生人数的5%。
5.不受理跨一级学科。
二、聘任条件
硕士生合作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艺术学院〔2021〕6号《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
实务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艺术学院〔2022〕7号《艺术设计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2023年11月10日前
合作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及在我校的工作计划。由申请人的校内合作导师推荐后,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并由学位委员会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实务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申请表》,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并由学位委员会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2.学院审核:2023年11月17日前,学院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整理。
3.学院确定公示: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兼职导师资格的条件和本学位点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确定兼职研究生导师聘任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四、其他事项
1.兼职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5年。合作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实务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自动失去兼职导师身份。
2.兼职导师的中期和聘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开展,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实务导师一般不参加中期和聘期考核。
3.学术期刊级别及科研成果认定按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艺术设计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