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教职工了解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省级互助会),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参会资格
1、在职,不含已经退休或退休返聘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2、参加浙江省的城镇医疗保险。
二、注意三个时间区间
1、参会缴费时间,必须在2018年11月1日到2018年12月15日期间缴费。
2、保障期限,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到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
3、补助申领时间,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2月28日期间申领。
三、保障和补助申领
1、保障范围是生病住院,请注意《办法》第十三条的除外责任。
2、补助金额,一般住院、重点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合计最高27000元,具体如下:
保障项目 |
补助标准 |
保障待遇 |
一般住院补助 |
1、累计住院 6 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 300 元; 2、累计住院超过 6 天的,每天 50 元,最多补助 40 天,最高补助 2000 元。 |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 300 元,最高补助 2000 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 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 12000 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
重大疾病补助 |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 30 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 25000元,但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一次性补助 15000 元。 |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 5000.01--30000元之间的, 5000.01--10000 元部分,按 40%补助;10000.01—20000 元部分,按 50%补助,20000.01—30000 元部分,按 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 10000 元。 |
3、补助金在申领时间区间内随时申领,不用等到年底集中申领。申领需要根据《办法》填写申领表和提供相关材料,经校工会初审盖章后到省级互保办申领(具体申领手续参会后详细通知)。
第五期互助费个人费用缴纳后,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补助金不予申领,而且已经缴纳的互助费不予退还。请教职工深入了解《办法》,自愿入会,按时缴费。省级互助会与校级“爱心”互助会不冲突,可以都参加,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参加。
补充说明未尽事宜,可以电话咨询校工会,电话:28877161;联系人:杨尚雷。
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