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王普 签发人: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日期: 2017-10-11 16:08 浏览次数:445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7〕15号),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创建若干个校级“模范职工小家”,并从中推荐2个分工会参加全省高校“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评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填写附件1“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一份;根据附件2“模范职工小家”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分,提交纸质稿一份,并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建设标准所需的支撑材料,整理目录后按顺序装订。
二、申报时间
在10月30日前把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到1643621485@qq.com,纸质材料交到综合楼1161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8877161/616623.
附件1“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附件2“模范职工小家”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3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通知
校工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