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能够有效规范的对展厅的进行综合管理,保护和利用好艺术设计学院展厅(以下称展厅),为教学、科研和毕业设计展等各项工作提供好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
(一)展厅是学院的对外窗口形象,由学院统一管理,主办方及全体师生都有保护展厅物品的义务,不得破坏展厅环境或对展具进行不可逆操作。
(二)确保展览物品的整洁、有序、安全。
(三)展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和其他杂物。
(四)每次展览的物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损坏。
(五)展厅的设备、实物、照片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不得随意动用。
(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尘、防霉、防虫鼠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第三条 展厅开放时间
(一)根据每次展览需要,在院网、大厅显示屏及相关物料中公布定时开放时间。原则上开放时间需在工作时间内,即工作日8:10 – 16:10。
(二)学生团体如需临时参观,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
第四条 展厅值班人员职责
(一)熟悉展厅展览基本情况及开展前各项准备工作,向参观人员介绍展览内容。
(二)做好展览日常值班工作,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和报告主办方及管理老师。
(三)经常检查展厅的卫生清洁和安全工作,及时报告主办方管理老师。
第四条 本细则由艺术设计学院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