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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2021-03-10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 发布日期:2021-03-10 阅读:次)

一、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一切活动服从中心的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随意脱离实验、实习岗位。

三、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人员的教学安排,必须按实验指导教师的布置进行操作,不许做与实验、实习无关的事情。

四、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实验室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工具、材料不能带出实验室外,否则将按实验室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了解各实验的操作过程,设备结构情况,熟悉设备的操作步骤等。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六、对学生违反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批评教育;取消实验、实习资格;实验、实习成绩以零分计等,特别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要爱护公物,丢失或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艺术设计学院

2019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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