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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2021-03-10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 发布日期:2021-03-10 阅读:次)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实验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各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主要责任人,并有定期安全卫生检查记录。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和制止。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支持安全责任人的工作,对做出贡献的责任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四、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与健康,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资、高强电流、超高电压、大幅震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强光闪烁等场所及有关设备、物资,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各种安全消防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出或挪用。

五、实验室内不准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金属。上述物资由实验室主管保管,有严格的领用制度,用后登记。

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应做到家具、仪器设备整齐,门窗、管道路线无积尘。实验后应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实验室严禁防治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和影响卫生的物品。

七、事故一旦发生,应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奋力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并立即报告。对因违法操作,玩忽职守酿成的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对预防、消除事故,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做出贡献者,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艺术设计学院

2019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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